国 民 安 全 的 新 范 式
Volodymyr Lipkan – 乌克兰国家内务学院法学硕士和博士生
原 来 的 两 极 世 界 制 度 破 坏 后 , 世 界 上 形 成 了 一 世 一 极 的 系 统 , 其 主 要 向 导 及 为 支 持 民 主 主 义 国 家 保 证 安 全 的 保 证 国 就 是 美 国 . 但 按 照 危 机 学 说 , 在 某 种 系 统 存 在 的 期 间 内 , 平 衡 状 态 是 最 短 的 .而 安 全 系 统 的 动 态性 , 及 其 一 直 在 敌 人 环 境 存 在 的 情 况 总 是 推 动 它 所 有 成 分 的 积 极 工 作 . 因 为 美 国 国 民 安 全 系 统 内 长 期 不 存 在 真 正 威 胁 , 所 以 9 . 1 1 恐 怖 事 件 并 不 是 出 乎 意 外 的 . 而 今 天 最 急 迫 的 问 题 就 是 形 成 新 的, 以 停 止 并 消 除 世 界 极 端 主 义 为 目 的 的 几 个 安 全 系 统.
上 述 问 题 , 虽 然 不 是 直 接 关 系 到 乌 克 兰 , 但 还 是 引 起 注 意 . 这 是 因 为 乌 克 兰 位 置 在 几 个 文 明 社 会 的 交 点, 于 是 它 有 极 大 的 潜 力 在 几 个 安 全 系 统 之 中 同 时 占 主 导 地 位 . 可 是 ,乌 克 兰 国 民 安 全 系 统 到 现 在 还 没 有 制 定 . 至 于 保 证 国 民 安 全 的 战 略 , 战 术 及 操 作 法 更 不 必 提 了 . 不 但 如 此 , 关 于 基 本 构 想, 就 是 "国 民 安 全" 的 本 质 和 内 容,到 现 在 还 没 有 制 造 出 协 同 一 致 的 观 点 .
即 然 对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的 看 法 很 多 , 这 就 表 明 ,创 造 新 学 说 的 过 程 还 在 预 备 阶 段 . 而 不 明 确 主 要 概 念 , 不 弄 清 楚 本 学 说 的 公 理 体 系 和 概 念 体 系 , 就 不 能 制 定 国 民 安 全 的 系 统 . 于 是 , 对 基 本 概 念 共 同 一 致 的 观 点 一 定 会 推 动 本 问 题 解 决 的 积 极 性 .
国 民 安 全 是 很 复 杂 的 现 象 , 需 要 达 到 协 议 与 理 解 .因 此 , 研 究 国 民 安 全 问 题 时, 应 该 制 定 对 本 现 象 一 定 的 看 法 及 本 现 象 的 解 释 方 法 , 制 造 出 主 要 看 法 和 主 导 思 想 , 就 是 说 , 国 民 安 全 的 构 想 .
我 还 想 注 意 到 ,国 民 安 全,以 保 证 国 民 利 益 的 内 容 为 总 的 方 面, 是 很 活 跃 的 系 统 范 畴 .随 着 国 民 优 待 的 改 变 , 国 民 利 益 的 内 容 也 就 会 受 到 调 整 , 而 这 些 也 会 影 响 到 国 民 安 全 的 内 容 . 于 是, 有 了 国 民 安 全 系 统 , 国 民 利 益 就 会 受 到 调 整 .
因 此 , 应 该 提 出 一 些 支 持 科 学 传 统 而 被 科 学 界 接 受 的 总 合 看 法,财 富 及 操 作 法,就 是 说 国 民 安 全 范 式 . 范 式 的 概 念 很 象 科 学 集 体 , 因 为 它 团 结 所 有 的 承 认 这 个 范 式 的 成 员 . 当 然 , 国 民 安 全 的 现 象 是 一 望 无 际 的 , 因 此 需 要 制 造 出 一 个 会 考 虑 到 研 究 人 员 属 于 什 么 学 科 , 什 么 学 派 并 他 们 科 学 工 作 制 度 的 学 科 矩 阵. 国 民 安 全 系 统 范 式 包 含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内 容 :
- 符 号 总 结 ( 就 是 公 理 , 定 理 , 规 律 , 学 说 概 念 核 心 的 定 义 );
- 指 定世界观 及本 体 论 的 形 而 上 学 成 分 ;
- 达 成 协 议 的 模 式 , 就 是 说 , 完 成 支 持 国 民 安 全 学 术 具 体 任 务 的 严 格 规 定 .
形 成 公 认 国 民 安 全 的 范 式 证 明 科 学 成 熟 , 而 范 式 方 针 的 变 化 就 表 明 在 理 解 国 民 安 全 问 题 中 的 进 化 . 国 民 安 全 范 式 的 特 点 是 进 化 地 形 成 , 因 此 也 可 以 提 出 新 的 看 法, 态 度, 理 解 - 就 是 国 民 安 全 新 范 式 . 此 过 程 可 以 分 为 几 个 阶 段 .
在 第 一 段 中 应 该 制 造 出 关 于 国 民 安 全 公 认 的 理 解 , 制 造 出 战 略 , 战 术 , 同 时 并 存 的 操 作 法 , 提 供 各 种 各 样 的 观 点, 学 说 , 宗 合 纲 领 巩 固 论 点 . 然 后 , 造 成 共 同 国 民 安 全 理 论 , 将 来 变 成 民 安 学 . 修 整 本 学 理 论 问 题 和 达 协 议 型 成 后 , 就 可 以 说 形 成 的 任 务 比 较 完 成 . 本 学 进 一 步 的 发 展 就 是 行 成 根 据 国 家 在 某 历 史 的 时 期 内 认 为 最 重 要 的 要 求 和 财 富 目 标. 比 如 , 1 9 9 1 年 最 急 迫 的 要 求 是 得 到 独 立 和 自 主 权 , 而 2 0 0 2 年 比 较 重 要 的 是 提 高 老 百 姓 的 生 活 水 平 , 保 证 国 民 经 济 的 竞 争 性 , 保 证 生 态 与 信 息 安 全 . 由 于 分 离 主 义 的 火 星 侥 侥 发 光 , 最 近 可 以 预 测 一 个 新 的 要 求 快 要 积 极 起 来 了, 就 是 保 护 领 土 完 整 的 要 求 .
总 的 来 说 , 国 民 安 全 新 范 式 与 其 说 合 理 的 方 法 , 不 如 说 非 理 性 的 方 法 , 就 是 说 , 人 民 所 有 的 财 富 方 针 . 把 这 个 事 实 计 算 在 内 , 也 可 以 总 结 如 下 : 如 果 范 式 的 进 化 被 非 理 性 的 方 面 决 定 , 它 就 特 具 自 组 性 , 它 的 发 展 也 就 是 根 据 自 组 规 定 和 原 则 举 行 的.
反 映 范 式 变 异 性 的 突 出 例 子 是 国 民 安 全 概 念 的 不 稳 定. 比 如 , 第 二 世 界 战 争 后 形 成 的 国 民 安 全 概 念 以 对 抗 外 界 敌 人 的 原 则 为 中 心 . 随 着 国 民 安 全 范 式 的 变 化 , 它 的 具 体 实 现 也 逐 渐 改 变 . 今 天 , 国 民 安 全 的 观 点 不 仅 包 括 政 治 和 军 事 方 面 , 还 包 括 信 息 , 科 学 技 术 , 思 想 , 文 化 , 人 口 , 生 态 , 控 制 等 方 面 .
按 照 国 民 安 全 的 观 点 制 造 出 其 基 本 概 念 ,为 保 证 国 民 安 全 国 家 政 治 奠 定 基 础 . 本 概 念 主 要 方 向 可 以 分 为 两 种 : 国 内 稳 定 , 更 总 的 来 说 就 是 国 内 安 全 , 和 国 外 安 全 . 按 照 我 的 看 法 , 如 今 在 乌 克 兰 发 展 的 阶 段 内 ,如 果 建 立 国 民 安 全 ( 民 安 ) 的 立 场 就 得 从 国 内 稳 定 的 因 素 出 发 .国 内 安 全 一 般 特 征 这 样 几 种 不 稳 定 因 素 : 政 治 的 ( 国 家 在 政 治 上 缺 乏 优 秀 人 物 ) , 经 济 的 ( 老 百 姓 变 穷 ) , 信 息 的 ( 信 息 战 争 ) , 民 族 的 ( 主 要 民 族 缺 乏 神 气 ) , 生 态 的 ( 切 尔 诺 贝 利 灾 难 的 后 果 ) , 犯 罪 的 ( 营 私 舞 弊 和 有 组 织 的 犯 罪 现 象 的 水 平 很 高 ) .
国 民 安 全 的 主 要 成 分 是 :
- 国 民 安 全 实 证 思 想 ;
- 导 向 联 合 的 文 化 ;
- 考 虑 到 进 行 不 太 强 烈 的 信 息 , 恐 怖 , 破 坏 活 动 战 争 的 可 能 性 ;
- 信 息 成 分 , 就 是 让 乌 兰 作 为 独 立 主 体 进 入 世 界 信 息 空 间 .
采 用 鲁 比 喻 因 斯 坦 提 出 的 分 析 冲 突 的 成 分 ,在 国 民 安 全 新 范 式 内 可 以 挑 选 几 个 成 分 : 利 益 范 式 , 辨 认 范 式 , 结 构 角 色 范 式 . 下 面 就 提 出 的 范 式 作 一 详 细 的 分 析 .
利 益 范 式 . 国 民 安 全 系 统 的 管 理 者 占 着 系 统 层 次 的 高 峰 , 在 客 观 和 主 观 规 律 的 轨 道 内 引 导 系 统 的 发 展 . 同 时 应 该 断 定 , 以 保 证 国 民 利 益 的 方 针 为 主 要 , 还 是 有 可 能 对 " 国 民 利 益 " , 这 个 概 念 , 进 行 操 纵 .领 导 人 员 可 以 从 自 己 的 利 益 出 发 , 于 这 个 概 念 提 高 对 自 己 有 利 的 而 不 符 合 于 人 民 真 正 利 益 的 内 涵 . 这 样 , 乌 克 兰 在 政 治 上 发 展 的 问 题 最 近 在 俄 罗 斯 和 西 方 这 两 极 之 间 游 动 . 一 方 面 有 些 人 完 全 抛 弃 乌 克 兰 在 苏 联 7 0 年 的 历 史 , 力 求 摆 脱 那 个 时 期 , 并 召 唤 完 全 离 开 俄 罗 斯 并 进 入 欧 美 机 构 , 另 一 方 面 , 有 些 人 忽 略 历 史 , 认 为 乌 克 兰 不 应 该 独 立 .于 是 , 对 他 们 来 说 , 乌 克 兰 和 俄 罗 斯 的 联 盟(象 俄 罗 斯 与 白 俄 罗 斯 那 样 的 )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. 如 此 分 为 两 极 的 意 识 是 原 来 的 两 极 世 界 制 定 的 后 果 , 可 是 乌 克 兰 独 立 以 后 , 就 是 把 这 种 看 法 作 为 其 政 治 制 度 的 基 础 . 实 际 上 , 两 个 看 法 都 不 符 合 人 民 真 正 利 益 , 因 为 它 们 从 来 不 适 合 于 乌 克 兰 人 民 友 善 的 , 宽 容 的 思 想 里.
于 是 , 最 后 比 较 重 视 多 方 向 政 策 . 虽 然 , 有 些 人 只 是 表 面 上 地 想 象 本 学 派 的 主 要 点 , 认 为 多 方 向 性 等 于 无 原 则 性 , 但 实 际 上 , 本 概 念 适 合 于 乌 克 兰 民 族 的 心 理 , 于 是 比 较 有 效 地 保 证 国 民 利 益 .
同 时 , 不 要 把 本 派 的 作 用 评 价 得 太 高 , 因 为 多 方 向 应 该 把 一 定 的 原 则 作 为 基 础 , 而 尊 守 这 些 原 则 才 不 能把 本 派 化 为 听 从 战 术 , 对 援 助 国 , 贷 方 和 比 较 强 的 令 国不 能 有 依 敕 之 心 .以 2 0 0 2 年 初 的 阿 根 廷 为 例 表 明 , 一 直 靠 着 贷 款 国 际 经 济 机 构 的 "宝 贵 指 令 "就 会 导 致 破 产 . 乌 克 兰 现 在 也 在 同 样 的 情 况 下: 为 了 取 得 小 贷 款 ,要 履 行 一 系 列 条 件 , 而 这 些 条 件 之 中 有 些 不 符 合 国 民 利 益 的 .此 外 , 以 原 则 系 统 作 为 多 方 向 政 策 的 基 础 , 会 帮 助 在 别 的 社 会 关 系 方 面 上 决 定 可 能 的 让 步 . 比 如 , 有 些 经 济 业 务 看 起 来 很 有 利 , 可 是 将 来 会 为 国 民 利 益 产 生 威 胁 . 比 如 , 买 办 资 产 阶 级 形 成 时 ,它 唯 利 是 图 , 把 自 己 的 利 益 认 为 高 于 国 民 利 益 . 于 是 , 本 阶 级 的 领 导 得 到 政 权 , 就 会 使 国 家 变 得 虚 弱 并 失 去 独 立 .
认 同 范 式 . 此 问 题 是 对 多 民 族 国 家 来 说 比 较 强 烈 的 , 因 为 它 们 需 要 把 数 量 不 同 的 少 数 民 族 在 自 组 原 则 上 结 合 起 来 .而 如 果 把 自 己 的 文 化 , 语 言 和 共 同 历 史 强 加 于 少 数 民 族 的 文 化 , 就 会 影 响 他 们 进 入 乌 克 兰 社 会 的 过 程 .
对 乌 克 兰 来 说 这 些 问 题 有 三 个 方 面 .
第 一 个 问 题 是 克 里 米 亚 鞑 靼 人. 他 们 希 望 自 己 的 语 言 得 到 国 语 的 规 约 , 希 望 得 到 在 乌 克 兰 国 务 院 的 代 表 权 等 . 而 这 些 问 题 都 是 表 面 上 的 . 它 们 下 面 藏 着 以 前 宣 布 的 意 图 建 立 自 己 的 主 权 国 . 于 是 , 分 离 主 义 的 问 题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并 需 要 使 用 多 方 面 的 解 决 方 法 .
第 二 个 问 题 是 以 俄 语 为 母 语 的 大 多 数 住 在 乌 克 兰
东 部 的 人 . 他 们 根 本 否 定 自 己 属 于 乌 克 兰 人 , 根 本 忽 视 国 语 ,他 们 偏 重 俄 语 报 刊 , 一 般 从 那 儿 得 到 消 息 . 还 应 该 指 出 不 只 一 次 的 , 违 反 宪 法 规 定 的 企 图 给 俄 语 提 供 特 殊 的 地 位 , 不 管 这 立 即 会 破 坏 少 在 数 民 族 关 系 方 面 的 平 衡 状 态. 在 这 样 的 情 况 下 , 很 难 提 到 乌 克 兰 人 民 共 同 的 思 想 . 再 说 , 东 部 人 把 乌 克 兰 的 自 主 权 认 为 是 一 个 历 史 意 外 的,将 来 一 定 会 改 正 的 错 误.他 们 认 为 乌 克 兰 将 一 定 会 成 为 ( 不 管 在 什 么 条 件 下 ) 俄 罗 斯 的 一 部 分 .
第 三 个 问 题 是 乌 克 兰 西 部 的 罗 辛 人 . 本 部 族 在 乌 克 兰 独 立 期 间 中 积 极 地 采 取 立 法 自 己 主 权 国 的 措 施 . 他 们 还 建 立 自 己 的 假 政 府 和 假 政 府 机 构 . 罗 辛 人 有 自 己 的 亚 文 化 , 语 言 及 别 的 民 族 属 性 , 他 们 也 不 认 为 自 己 是 乌 克 兰 人 的 一 部 分 , 而 这 个 事 实 不 利 于 民 安 系 统 的 稳 定 .
于 是 , 不 鉴 于 不 太 强 烈 的 问 题 , 在 乌 克 兰 还 存 在
着 几 个 很 重 要 而 方 向 不 一 样 的 不 稳 定 因 素 : 南 方 , 东 方 , 西 方 . 因 此 , 乌 克 兰 出 现 一 个 急 迫 的 需 要 : 就 是 建 立 一 个 把 乌 克 兰 各 种 各 样 的 少 数 民 族 会 结 合 起 来 而 考 虑 到 他 们 利 益 的 国 民 精 神 . 当 然 ,考 虑 到 少 数 民 族 所 有 的 利 益 是 不 现 实 的 , 但 目 的 是 尽 可 能 满 足 少 数 民 族 的 需 要 . 认 同 范 式 的 目 的 不 仅 是 把 各 种 各 样 的 社 会 分 层 结 合 起 来 , 而 更 重 要 的 是 把 所 有 住 在 乌 克 兰 的 人 民 结 合 起 来, 而 让 每 个 人 心里 感 觉 到 自 己 属 于 乌 克 兰 , 因 此 应 该 把 自 己 的 利 益 和 要 求 等 于 乌 克 兰 民 族 的 利 益 和 要 求 . 每 个 乌 克 兰 民 族 的 代 表 应 该 从 整 个 民 族 看 自 己 , 从 民 族 利 益 看 自 己 的 要 求, 从 全 体 看 部 分 . 总 的 来 说 , 乌 克 兰 民 族 利 益 应 该 由 住 在 乌 克 兰 而 认 为 自 己 是 乌 克 兰 人 的 代 表 利 益 组 成 .
结 构 角 色 范 式 . 其 基 本 涵 义 是 :实 行 自 组 规 则 系 统 时 国 家 " 抛 弃 " 在 它 道 路 上 的 政 权 障 碍 . 国 家 好 象 变 成 旁 边 的 观 测 员 而 抛 弃 自 己 主 要 角 色 的 地 位 . 在 这 样 的 情 况 下 , 如 果 鞑 靼 人 将 来 打 算 一 定 在 乌 克 兰 住, 国 家 就 可 以 防 护 他 们 的 利 益 , 给 他 们 的 语 言 国 语的 规 约 , 给 他 们 当 克 里 米 亚 及 乌 克 兰 政 权 机 构 代 表 的 代 表 权 . 可 是 , 鞑 靼 人 进 入 最 高 权 力 集 体 , 就 可 以 使 乌 克 兰 不 仅 由 于 克 里 米 亚 半 岛 跟 土 耳 其 进 行 冲 突 ,而 还 对 乌 克 兰 独 立 产 生 威 协 . 因 此 , 本 范 式 应 该 跟 别 的 一 起 实 行 . 最 重 要 是 让 国 民 利 益 占 优 势 . 乌 克 兰 也 可 以 保 护 以 俄 语 为 母 语 的 东 部 人 , 让 他 们 俄 语 发 展 到 一 定 的 程 度 , 但 应 该 对 乌 克 兰 和 俄 罗 斯 联 盟 的 拥 护 者 实 行 统 治 . 对 罗 辛 人 也 可 以 采 取 这 样 的 范 式 .
克 鲁 穆 和 罗 扎 诺 提 出 了 四 层 国 家 之 间 的 关 系 . 如 果 把 他 们 的 看 法 总 结 起 来 , 可 以 分 出 这 样四 层 系 统 之 间 的 关 系 :系 统 的 , 社 会 的 , 政 府 的 ,私 人 的 .
系 统 分 层 的 涵 义 是 用 比 较 控 制 分 析 方 法 研 究 并 比 较 所 有 的 形 成 系 统 的 成 分 , 输 入 , 输 出 及 过 程 的 参 数 , 直 接 和 相 反 的 关 系 , 系 统 内 外 环 境 . 除 此 之 外 , 在 本 层 内 应 该 鉴 于 人 类 因 素 ,除 了 民 安 系 统的 形 成 过 程 之 外 , 还 研 究 当 权 的 上 流 社 会 的 形 成 过 程 .
社 会 分 层 . 本 层 分 析 不 同 系 统 的 社 会 , 它 们 互 相 对 待 , 它 们 宣 布 和 实 在 的 目 的 , 思 想 等 .
政 府 分 层 . 本 层 研 究 国 家 之 间 的 关 系 , 国 家 政 府 互 相 相 信 的 方 面 . 可 以 作 假 设 , 在 政 府 层 由 于 政 府 领 导 私 人 交 往 的 关 系 可 以 出 现 预 定 方 针 的 偏 差 . 为 了 提 高 民 安 系 统 工 作 得 有 效 可 以 使 用 本 因 素 .
私 人 分 层 . 本 层 分 析 个 人 对 自 己 属 于 的 系 统 及 对 它 和 别 的 系 统 关 系 的 看 法 . 比 如 , 属 于 保 护 个 人 水 平 比 较 高 系 统 的 人 不 愿 意 和 属 于 水 平 低 系 统 的 人 合 作 , 而 后 者 追 求 比 较 稳 定 和 安 全 生 活 .
通 过 上 述 四 层 对 系 统 之 间 关 系 进 行 的 分 析 作 为 设 计 国 民 安 全 系 统 之 间 关 系 的有 效 机 构. 通 过 本 层 中 介 可 以 计 算 一 下 系 统 互 相 作 用 的 可 能 的 倾 向 , 而 且 推 动 一 些 算 法 在 另 一 系 统 的 积 极 工 作 , 可 是 这 应 该 符 合 人 民 利 益 .最 重 要 是 在 解 决 国 民 安 全 任 何 问 题 时 采 用 系 统 协 调 手 段. 意 思 是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时 应 该 使 用 新 范 式 ,以 而 其 成 分 的 总 和 工 作 让 我 们 形 成 关 于 有 效 保 证 国 民 利 益 完 整 的 观 念 . 改 句 话 总 结 , 保 证 国 民 安 全 有 效 的 一 步 就 是 采 用 多 选 择 的 范 式 .
[1]弗 拉 季 米 尔 · 黎 捕 勘 是 法 律 学 硕 士, 乌 克 兰 内 部 事 务 科 学 院 的 博 士 研 究 生